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
支出 |
| 國民年金 | 勞保費支出 | ||||||||
年齡 | 25 ~ 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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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率 |
以後每2年調高0.5%,最高上限至12%。 |
以後每2年調高0.5%,最高上限至13%。 | ||||||||
保險費 | 1,123(17,280*6.5%) ※17,280->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(即基本工資) 一般自付674(60%) 政府補助449(40%) | 1,372(18,300*7.5%) ※18,300->勞保投保薪資第三級(工會通用) 一般自付824(60%) 政府補助548(40%) | ||||||||
| 100年國民年金費率調整為7%。
| 100年勞保費率調整為8%。 如果再加上工會會費差距就越大。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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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※因應人口老化,請領年齡於施行起第10年提高1歲,其他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。則民國5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,因受勞保年金實施日起第5年提高一歲,其後每2年須增加1歲之影響,屆時必須年齡達到65歲時,才可以開始請領[勞保年金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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